一、督导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随访督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教育督导室将在9月份开展“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题性随访督导。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导,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控意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完善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工作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了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学校所做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指导性原则:正确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建议,助推学校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规范性原则:按照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奉贤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办法》和“八个一工作规程”等教育督导文件,以及本指导意见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三)工作任务
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题督导。
(四)工作安排
1、督导时间:9月中旬,每所学校半天。
2、督导对象:全区所有中小学。
3、督导内容:
“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专兼职安全干部的配备情况;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等。
4、督导人员:责任督学A、B角和管理员。
(五)工作要求
1、在督导过程中,督学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指标开展信息收集和督导评价工作,精准把握督导的检测点,对未达标的指标实地拍照取证留存,并用文字备注说明。具体指标内容见“专项督导记录表”(附件1)。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发现学校的亮点,又不回避问题,保证挂牌督导的有效性。随访督导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要求学校撰写自评报告或其它的情况说明。
3、到学校后及时做好电子“签到”。并采集新的校长、书记、督导联络员的信息(职称、手机号、电子邮箱)。
4、挂牌督导结束后的2天内,责任督学A角及时登录上海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在专项督导情况记录表中完成“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题督导的相关记录填写。
挂牌督导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责任督学A角通过OA平台将“督导反馈意见”(附件3)发送相关学校校长、书记、督导联络员。
5、9月27日前,责任督学把主题性随访督导“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区汇总(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督学组长。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各责任区的汇总,撰写区督导专报,于10月8日前上交市教育督导室。
6、9月27日前,责任督学把主题性随访督导“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记录表(附件1) 、主题性随访督导“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区汇总表(附件2)、督导反馈意见(附件3)发送管理员
7、管理员根据主题性随访督导“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区汇总、学校督导反馈意见等资料完成责任区主要问题汇总(附件4),10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见9月份资料清单)交督学组长。
8、责任追究。若学校因违反规定遭举报或媒体曝光,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挂牌责任督学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跟踪督查,一经核实将对所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挂牌责任督学进行责任追究。
二、学校安排
1、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和资料的整理;
2、完成自查表格的填写;
3、安排好听课教师及班级;
4、联络员主动与责任督学对接督导的具体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