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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预防性侵害学生”专项督导通知及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9-10-23 15:13:09   发布人:校长室   点击率:

一、市、区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1号)要求,针对近期出现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2019年10月-11月开展相关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督导室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组织责任督学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处理。

(二)督导范围

区域全体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导方式

1.采取市区联动的督导工作模式。市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方案,并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各区教育督导室根据要求组织全覆盖督导。

2.各区责任督学结合挂牌督导工作,通过校园巡视、查阅资料、座(访)谈等方式开展随访督导。

3.采取信息化督导工作方式。本次督导工作信息收集及统计汇总通过“上海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操作完成。

(四)工作要求

1.督导实施。区教育督导室在督导前须组织责任督学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熟悉督导内容、平台操作要求(见附件3)等;在督导过程中,责任督学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指标开展信息收集和督导评价工作,对未达标的指标应以文字备注说明。具体指标内容见平台“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专项督导(飞行)基本指标与评价表”(见附件1)。

2.区级汇总。区教育督导室对区内督导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根据督导内容完成相应的区级督导情况专报。专报应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存在问题应有数据或相关证据作为具体印证,整改意见的落实应有相关举措(见附件2)。

3.市级汇总。市教育督导机构综合各类信息,提炼和总结在督导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形成督导专报。

4.时间节点。本次督导工作要求责任督学11月11日前完成平台督导结果上传,区教育督导室11月18日17:00前完成区督导情况专报并上交。所有区督导专报在规定时间请发送至邮箱:ease_ddb@126.com

5.责任追究。若学校因违反规定遭举报或媒体曝光,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挂牌责任督学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反映的情况未及时跟进查处的,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开展跟踪督查中,一经查实,将对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挂牌责任督学进行责任追究。

二、学校安排 

1、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和资料的整理;

2、完成自查表格的填写;

3、安排好听课教师及班级;

4、联络员主动与责任督学对接督导的具体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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